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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器官)捐献的理论基础 -火狐体育官网在线登录

2009-02-18 02:43作者/编辑: 四川殡葬网 来源:scbzw.com阅读次数:119

         从社会发展角度分析,现代生命科学、现代医学为生命现象、生命的本质已做出相当科学的论断,人类应该走出迷信或宗教的误区,同时人类在正确对待生命和肉体的同时,将更加推动社会的发展步伐,尤其是医学事业的发展。 

 
  从法律角度分析,活人之间尚无占有权和处置权,况且活人对死人的占有权和处置权呢?人对自己的生命乃至肉体有拥有权和处置权,一旦生命消失,伴随生命而存在的所有权利也将消失,除非生前立嘱声明。没有生命的肉体不再具有人格,它是物,一种特殊的物,一种在现代社会看来有无穷使用价值的物。关于这个特殊物的管辖权、支配杈属于谁,法律无明文规定,当然对于无主尸体,国家有义务进行处理。这里的有主无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而是伦理意义上的,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国家从统治角度出发,对丧葬有一般的规定,就如现代社会国家干预火葬一样,也是从社会治理角度出发。传统中国是个伦理社会,尸主即死者亲属有权处理死者遗体,必须按当时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在现代社会,随着科学的进步,人们传统观念的转变,愿意在自己死后捐献器官,以其用来延续其他人的生命,尸体也变得越来越有开发价值了,因而尸体主体权矛盾产生了,伦理与社会公益矛盾产生了。对此,有些国家就以法的形式确立尸体国有化,如南非乙也有些国家采取倡导为主,生者自愿捐献的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死者生前有捐献遗体的遗嘱,任何生者(亲属)不得干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是采用这种方法,这种方法既保全了伦理需求,又满足了社会公益需要。 


  中国历来重视殡葬,其文化意义无外乎,外加佛教的生死轮回说而殡葬的核心内容是全尸。尤其是全尸观念,中国人看的比什么都重。中国民间有两句最毒的咒语,一是死不得全尸,二是死无葬身之地,由此可见中国人对殡葬和全尸观念之一斑。其实,中国传统殡葬文化是传统农业社会下封建意识和封建政权的文化反映,更是传统社会政治统治的需要。在传统社会里,?就透着反人民的虚伪性,更不用说佛教生死轮回说的荒诞不经。如果真追求孝道,中国历来的大儒们早就提出厚养薄葬之说,又有几人做到?即使有人做到了厚养’’,又有几个子女为父母捐献过器官?媒体早就呼吁亲属供肾是解决肾移植手术肾体来源的最佳途径,我们看到只有父母为子女尽孝?捐肾,而不见子女为父母尽孝捐肾。


  中国人不能再用孝文化来掩盖我们的无知和自私了。请看资料:国外亲属供肾情况:美国25%;日本70%;土耳其85%;中国不足1%。中国人有何资格大谈孝文化”!再说仁者爱人,由已及人,这是儒学的核心,也是儒学的最高境界,我们又有几人做得到?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为已,不讲为人。我们抛开政治说教,本着人道主义原则,我们又有了乙人不是如此?尸体本是无生命的物,我们却赋于它无尽的象征而倍加珍惜。子女依恋尸体是亲情使然,而我们自己舍不得奉献尸体恐怕只能是无知了。生死轮回’’固然是佛教的说法,但是佛教中更有舍身成佛之说,况且我们将舍的是死身,是无生命之身。佛说:我不人地狱谁人地狱。信佛的人常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我们舍弃无用的臭皮囊救人岂不是成佛的最佳途径!当我们从媒体上看到医生没经死者亲属同意而摘取尸体角膜救人被告上法庭,死者亲属竟然索要50万元的经济赔偿时,国人有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