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烧纸这一陋习将彻底在我市消失。市政府于5月11日出台并施行通告,禁止抛撒纸钱和焚烧冥纸、冥钞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这个通告是我市继取消户外搭建灵棚后,又一次对丧葬陋俗进行改革。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净化城市环境,预防人为火灾,营造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和《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出台《关于禁止抛撒纸钱和焚烧冥纸冥钞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告》。
通告中明确提出适用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通告内容主要包括:禁止在街道、广场、庭院等公共场所抛撒纸钱和焚烧冥纸、冥钞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在公墓或殡仪馆所设专用焚烧炉以外的场所焚烧冥纸、冥钞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逝者遗物;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违反该通告的,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的,依法给予处罚:在街道、广场、庭院等公共场所抛撒纸钱和焚烧冥纸、冥钞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清除纸灰;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罚。国家公职人员在丧葬活动中违反本通告的,除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将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