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效果初显,自去年11月1日殡葬改革政策实施起到今年4月底,火化比例大大提高,应火化对象的火化率达到了95%,市容市貌明显改善,殡改工作氛围较好,火葬意识逐步形成。日前,该市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大会,对该项工作再动员,再鼓劲,再升温。
过去,涟源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形势严峻,丧葬陋习难以改变,执法力量非常薄弱,主要街道搭设灵棚治丧,抬棺游街,鸣炮放铳,火化后第二次装棺土葬,少数单位组织大型车队送葬,严重影响城区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有个别丧主甚至逃避殡葬执法,利用晚上时间偷埋土葬。对此,该市市委政府痛下决心,进一步充实了市殡葬改革联合指挥部和执法大队,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指挥长,由公安、民政等单位的“一把手”和城区一办两镇的书记任副指挥长。下设70人的执法大队,各相关部门、乡镇办事处也相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本辖区殡葬日常工作。一办两镇成立7人以上的固定工作队。社区、(村)居委会由支书、(村)主任负总责,明确一名殡改工作专干,形成了强大的殡改工作队伍和执行网络,确保殡改工作不留空位,不留死角。对违规案例出重拳进行重点打击。对凡在强制火化区、城区街道等公众场所搭灵棚、灵堂治丧的,人员死亡后不按规定进行火化的,责令立即拆掉灵棚、灵堂,遗体进行火化;拒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对遗体实行强制火化;对已经土葬的坚决起棺火化;对火化后将骨灰再次装棺土葬的,坚决平毁;对偷运遗体和骨灰到外县市进行治丧和装棺土葬的,与外县市人民政府殡葬管理机构一同强制进行遗体火化,强制平毁坟墓,坚决刹住殡葬改革“反弹”之风。
与此同时,该市已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全市三个文明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要求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支持殡葬改革工作,带头移风易俗。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单位不得组织人员吊孝,不得发放抚恤费、丧葬费等,对不凭火化证明发放抚恤费、丧葬费等费用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乡镇将扣减民政经费。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违反殡改政策的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加大经济处罚,并采取相应的组织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