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广节地环保葬式,市民政局出台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试行办法,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让广大困难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
三类救助对象费用减免
合肥市市辖区范围内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且在本市公办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服务的下列困难群众,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给予殡葬服务相关费用减免:城市、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严格细化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亡故后,基本殡葬(遗体接运、3日冷藏、火化、普通礼厅、普通骨灰盒)费用全免;骨灰盒免费寄存3年;花坛葬、森林葬、江葬等节地环保葬式费用全免。
城市重点优抚对象、困难对象亡故后,基本殡葬(遗体接运、3日冷藏、火化、普通礼厅、普通骨灰盒)费用全免;骨灰盒免费寄存3年;花坛葬,森林葬,江葬等节地环保葬式按定价的50%收取。
农村低保对象亡故后,基本殡葬(遗体接运、3日冷藏、火化、普通礼厅、普通骨灰盒)费用全免;骨灰免费存放农村公益性公祭堂、免费落葬公益性公墓。
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困难对象亡故后,基本殡葬(遗体接运、3日冷藏、火化、普通礼厅、普通骨灰盒)费用全免。骨灰免费存放农村公益性公祭堂。
救助方法规范化
凡具有本市市辖区户籍且符合救助条件的逝者,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丧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逝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申请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报逝者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申请材料包括:《合肥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逝者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救助对象亡故后,其家庭成员凭市民政部门签署意见的《合肥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以及逝者低保、优抚等证件复印件,到殡葬单位办理减免手续。殡葬单位审核救助对象的身份后,按救助标准减免相关费用。节假日期间,逝者减免的基本丧葬费用,由丧户先行缴纳,待手续齐全后,符合条件的由殡葬单位按照救助标准对减免费用给予退回。
据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三县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