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常德市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禁止市城区殡葬服务场所燃放烟花炮竹的通告,2011年1月1日开始,市城区殡葬服务场所将禁放烟花炮竹。
近年来,随着该市城区人口增长,春节、清明期间到殡葬场所祭祀的群众人数不断增加,大部分祭扫人员将烟花爆竹带入殡葬服务场所,随意摆放燃放,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事故,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噪音、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明年起,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及鼎城区武陵镇范围内的殡葬服务场所,包括经营性公墓、殡仪馆、火葬场都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殡葬服务场所,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燃区域或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