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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使用期限 究竟应该听谁的 -火狐体育官网在线登录

2011-04-07 10:22作者/编辑: 四川殡葬网 来源:成都商报阅读次数:131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这种提法存在误区。 
         
    清明节来临之际,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的这个解读,部分消除了民众的误解和担忧。此前,除了上海市明确公墓使用年限为70年外,其他城市几乎无一例外地规定为20年,民众普遍提出质疑。不仅如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和民政部其他有关人士,也都只就墓地20年的缴费周期进行解读,而没有明确说出使用年限为50年或70年。假如民政部发出一种声音,一个鼻孔出气,墓地使用期限提法何来误区之说? 
         
    现在,民政部这位有关负责人指出,“墓地使用期限为20年”的提法有误,而应该是50年或70年。这当然有助于正本清源。那么这位有关负责人是谁,为何到现在才出站出来说,假如早早就亮出底牌,或者民政部早早就能有个权威说法,墓地使用期限何至于出现提法误区,又何来乱象丛生? 
         
    因为未露身份,民政部这位有关负责人对“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提法有误的批评,也未必是权威说法,因为这个说法不是来自法律法规,而是其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假如只是个人看法,谁能担保其“使用期50年或70年”就不也是个“有误”提法,今后又会被新的说法替代? 
         
    立法滞后,法规有隙,才给“提法”多多提供了市场。墓地使用期限和缴费周期本该通过立法界定,清清楚楚地呈现在民众面前。如果法律法规界定很明确,谁乱搞提法糊弄人,立马就会露馅。 
         
    立法缺位引发提法有误,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公墓使用法规,填补法律空白。1992年制定的《民政部关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1997年制定的《殡葬管理条例》,一个已有20年时间,一个也有14年时间,且其只规定墓穴管理以20年为一个周期,对墓地使用期限界定不明,现在在立法中需要明确,“公墓使用期为50年或70年”,到了使用周期后要不要交管理费,怎么交管理费,不给有关方面各行其是提供可以变通的空间。 
    【网友声音】 
    ●beer belly:对法规的解释,应该由部门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不能你说你的,我说我的,让民众无所适从,饱受折腾。 
    ●云儿飞:公墓具有公益属性,使用期限不妨再长点。以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时,况且有“永租”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