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四川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汶川大地震孤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汶川地震孤儿的安置工作作为当前灾民安置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尽快将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孤儿与灾民分开,就近安排到本地福利机构内安置,本地安置有困难的,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汶川特大地震“三孤”人员身份确认和异地转移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78号)精神办理;民政部门要主动关心由亲属、村(居)民委员会等作为监护人的孤儿的生活、学习情况,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孤儿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工作,让他们了解有关保护孤儿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