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个子女且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符合规定生育两个子女且都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夫妻一方为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现有一个子女的
□夫妻一方丧偶再婚,双方现有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
我省受汶川特大地震影响的特定困难人群即日起可享受再生育新政策。昨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规定三类灾区群众可享受新的再生育政策。《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地震造成了十万人左右的死亡、伤残、失踪,其中相当一部分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父母有强烈的再生育愿望。据四川省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此次在地震中子女死亡伤残的独生子女家庭约8000个,其中死亡的约3700个,伤残的约3800个;有子女死亡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10000多个。“现有一个子女且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或符合规定生育两个子女且都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一方为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现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丧偶再婚,双方现有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何天谷表示,符合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可不实行4年的生育间隔时间。
已搬迁群众需回原址申请
在德阳市有子女死亡的家庭中,育龄期夫妇占失去子女家庭的90.42%,其中74.47%明确表示考虑重新生育。据当地计生部门透露,地震发生两三天后,就有子女死亡的育龄夫妇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再生育政策。何天谷表示,申请途径和程序将依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即: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从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需做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发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通知,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灾区群众因地震已搬迁在外安置的,回原址当地申请,凭证可到异地生育。
不再生育夫妻可领扶助金
有成员伤亡家庭如果不再生育,是否还有其他的扶助政策呢?对此,何天谷透露,目前,我省正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阿坝等地开始了前期资格确认。“符合条件的父母,双方都可领取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将给予夫妻每人每月100元补助;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夫妻将得到每人每月80元的补助。扶助金发放直至夫妻亡故,子女康复为止。如今后再生育或收养小孩的也将停止扶助。“目前开办资格确认的地区上报人数有5200余人。”扶助金的80%由国家财政承担,20%由地方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