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大地震后,社会各界对地震造成的孤儿给予了极大的热情和关注,纷纷表达收养地震孤儿的意愿,我们代表灾区人民向社会各界表达深深的谢意。截至8月22日,据灾区各地报告,共有地震孤儿532名。其中,一部分在地震中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正在进行积极的救治。据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在这532名地震孤儿中,绝大多数都有其他亲属,包括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叔叔伯伯等,他们的亲属绝大部分不愿意放弃对这些孤儿的监护权,不愿意送养。在这样一场灾难之后,对于这样一份血浓于水的情感,我们应该给予尊重,也希望社会各界也能给予理解。
近来,社会各界来电来函咨询有关收养方面的政策问题,现收集有代表性的几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集中解答如下,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 什么样的儿童可以被收养?
按《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谁是送养人?
按《收养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按《收养法》第五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按《收养法》第七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按《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按《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收养需要征求哪些人的意见?
根据《收养法》第十一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的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收养人与监护人达成收养意向后,前往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五、在哪里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按照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利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审查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所规定的收养双方必须提供的材料无误后,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需要说明的是,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不干涉收养双方的意愿。这正如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但民政部门无法帮你找对象,更无权干涉婚姻自由。
六、 为什么汶川地震孤儿的统计数据是变化的?
这次汶川大地震涉及面宽,死亡和失踪人数多,随着寻亲工作的深入,孤儿的统计数据变化是正常的。同时,随着国家和社会对孤儿安置政策、资助措施的一项项出台,孤儿监护人家庭生活条件的改变,送养人的送养意愿随之变化也是正常的。
七、 能公开孤儿的资料吗?能公布收养人的情况吗?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从其他儿童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从有利于孤儿成长,孤儿资料不能公布。
(四川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