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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要求各市州做好清明节祭祀活动管理 -火狐体育官网在线登录

2009-02-11 10:25作者/编辑: 四川殡葬网 来源:scbzw.com阅读次数:284

 四川省民政厅要求各市州做好清明节祭祀活动管理

 
       春节、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到殡葬服务场所进行祭祀活动的高峰期。利用春节、清明节期间人民群众祭祀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殡葬法规政策,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对于推动殡葬改革,构建和谐四川,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针对春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制定了相关的工作预案,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但在祭祀活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1月7日,四川省民政厅就进一步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做好群众祭祀活动管理有关工作向市、州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州民政局在春节、清明节期间: 加强领导,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往年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
       活动管理的经验,加强对各级殡葬服务单位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要把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作为每年的常规性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并纳入目标考核管理,省厅也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市、州社会事务工作目标考核。
       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因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地要抓住群众在春节、清明节期间进行集中祭祀活动的有利时机,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宣传力度,  努力创造科学、文明健康祭祀活动的新形式。
       强化宣传,大力推进殡葬改革。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组织开展各种贴近实际、具有良好引导作用的宣传活动。引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清明节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和移风易俗的新人新事,及时在市级以上媒体和刊物上发布信息,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积极引导群众以寄存和不占土地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摒弃丧葬陋习,推动绿色殡葬,对群众祭祀活动给予引导,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祭祀的社会氛围。大力推广“网上祭祀”、“错峰祭奠”等新形式,反对“封建迷信”,提倡文明祭祀,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很重要意义,努力树立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优化服务,促进行业作风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指导,增强服务意识,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服务。要按照事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办事程序和服务项目标准,不哄抬物价及乱涨价,进一步完善事务公开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开展文明祭祀活动。设立服务监督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切实为祭祀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殡葬服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和办事程序,努力提升殡葬行业和殡葬职工的良好形象和服务水平,保障我省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文明、健康、有序地进行。
       加强协调,全力确保安全祭祀。各地要牢固对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在清明节、清明节期间,对重点场所要重点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牵头联合交通、公安消防、电力等相关部门,在春节和清明节前,对公墓(塔陵)道路交通、停车场、殡仪馆、骨灰堂等处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本地区殡葬服务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对公墓(塔陵)道路交通、停车场存在事故隐患的,要事先制定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防止因工作失误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做到层层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建立相应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预案,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处突”领导机构,制定周密的安全方案和事故应急处理救援措施;着力抓好春节、清明节期间扫墓防火、骨灰丢失等安全工作。公墓(塔陵)要及早做好群众祭奠准备工作,制定并公布相关祭祀程序和要求,提醒祭祀群众注意安全,维护公墓管理与服务秩序,确保春节、清明节祭祀活动安全。
       加强沟通,保证上下信息畅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单位观察点和信息员设置制度。在祭祀活动开展前,各市州民政局要及时向省厅推荐上报1个观察点(成都市2个)和信息员,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填报相关信息资料。信息员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领导及时掌握动态。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防止漏报、迟报。
       各地在每年春节、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管理工作有关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