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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期间祭祀活动的紧急通知 -火狐体育官网在线登录

2013-02-08 09:22作者/编辑: 四川殡葬网 来源:四川殡葬网阅读次数:295

各市(州)民政局:
    为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祭祀的新风尚,做好2013年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祭祀活动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为重点,高度重视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祭祀管理安全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34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本地今年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历年清明节祭扫活动特点,加强组织领导,超前思考对策,完善各种预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二、强化安全,齐抓共管重点防范
    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安全第一”作为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殡葬服务单位的接待能力、设施设备状况和祭祀活动规模预测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等,争取政府重视。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群众文明祭祀和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交通、林业、工商、宣传等部门协调配合,明确相关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群众祭祀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要及时制定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消防安全等详尽的安全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细化应急救援措施,做到预案周全,指挥有力,措施到位,处置稳妥有序。
    二是要在春节和清明节前对祭祀安全工作组织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建筑设施及环境(包括在建工程、岩坡、堡坎、护栏等)、群众集散场地(道路)、车辆管理、交通管理、电器电路使用、易燃物品存放、消防安全管理等。要加强殡葬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确保殡葬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在2012年12月召开的《全省森林草原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防火工作措施,对国有林场、森林草原、风景旅游区、城乡结合部、连片墓地等重点部位要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祭祀群众人身安全和森林防火安全。
    三、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各地殡葬服务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的内容、程序和标准,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殡葬服务网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管理,督促殡葬服务单位严格办事程序、规范服务行为、坚持服务标准、完善监督程序。要坚持服务内容和价格公开、服务项目自愿选择,杜绝哄抬物价及乱涨价行为。要在殡葬系统继续开展“文明祭扫、生态殡葬”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着力开展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促进殡葬行业行风建设,提高殡葬行业服务水平。
    四、加大力度,积极推进惠民殡葬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四川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民发〔2013〕4号)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理清工作思路、制定科学方案,力争“十二五”期间惠民殡葬覆盖面从重点救助对象逐步扩大到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惠民项目从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延展到奖补生态安葬方式。
    五、广泛宣传,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各地要及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正确处理反映殡葬方面的舆情,及时主动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以及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展示行业形象、宣传法律法规、推行惠民殡葬、倡导祭祀新风、传播先进殡葬文化的宣传活动,及时准确向群众提供错峰祭扫等信息,大力推广生态节地型葬法,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祭祀的社会氛围。要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公示制度,利用宣传单、服务卡、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将惠民政策实施内容、惠及人群、减免报销方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加强监督和统计,保证信息畅通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及时建立和完善观察点和信息员设置制度,坚持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重特大事故和相关信息数据及时报告制度。各地将祭祀工作总结和春节、清明节期间有关数据请于2013年4月15日前上报省厅社会事务处。
    联系人:李进,事务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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