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发〔2014〕33号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殡葬改革宣传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省厅下发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迅速开展宣传和学习〈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紧急通知》(川民发〔2013〕223号),决定将2014年作为殡葬改革宣传年。现将《四川省殡葬改革宣传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
2014年3月7日
四川省殡葬改革宣传年实施方案
2014年是我省殡葬改革宣传年。为做好全省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意见》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实现推动殡葬改革深入发展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绿色生态、文明节俭、为民惠民、规范管理四大主题,以推动殡葬改革深入发展为主要目标,继续加大《意见》的宣传力度,推行绿色生态殡葬,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加大惠民殡葬力度,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
二、宣传时间和内容
宣传年以季度划分宣传节点,每一季度确定宣传主题和宣传内容。
(一)第1季度(1-3月)
宣传主题:绿色、生态、平安
宣传内容:省厅通过中国社会报、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成都晚报、晚霞报等主流媒体,开展中央两办《意见》宣传学习活动、发布相关消息(已经进行)。各地围绕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结合《意见》相关内容,宣传推广既能满足群众精神需要,又符合殡葬改革方向和先进文化发展要求的祭扫形式和文明礼仪。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增强群众对绿色殡葬的认知度,提高广大群众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相关要求:
1.按照民政部和省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工作的相关要求,强化安全工作意识,做好祭扫保障工作,提高殡葬服务水平,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所有殡葬服务单位无群众投诉和负面反映。
2.各地面向社会免费提供不低于50个鲜花葬、树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穴位(阿坝、甘孜、凉山州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穴位数),可配合清明祭扫组织群众开展社会公祭,举办形式多样的殡葬宣传活动。
(二)第2季度(4-6月)
宣传主题:文明、节俭、环保
宣传内容:围绕文明节俭办丧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宣传学习《意见》和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任务要求向社会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约束、教育和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传承先进文化、保护生态环境。
相关要求:
1.民政部拟在3月底召开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对近年来殡葬改革取得的成绩、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2.各地要收集当地党员、干部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典型事例,进行大力宣传深入报道,弘扬新风正气,传播正能量。同时要抓住反面典型严肃整治,及时通报,引以为戒。
(三)第3季度(7-9月)
宣传主题:监督、规范、提高
宣传内容:围绕殡葬行风建设,结合省厅制定下发的殡葬《遂心工程》实施细则,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殡葬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通过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加大监督力度。
相关要求:
1.省厅拟在第三季度召开片区座谈会,了解掌握各地对中央两办《意见》宣传学习和全国殡葬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总结交流开展宣传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2.各地切实做好殡葬 “遂心工程”的实施工作,将省厅提出的“七个公开”、 “四个承诺”、“三个提高”的要求落到实处,殡葬服务单位要带头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责,充分体现社会公益性,全力为殡葬服务对象提供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诚信友爱、优质高效的服务,真正让殡葬服务对象遂心满意。
3.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以及违纪违规的,及时查处整治。
(四)第4季度(10-12月)
宣传主题:惠民、保障、可持续
宣传内容:围绕推进惠民殡葬工作,结合省厅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大力宣传惠民殡葬相关政策,使广大群众了解惠民殡葬具体内容、熟悉惠民殡葬办理流程、享受惠民殡葬政策成果。推动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殡葬改革健康文明可持续发展。
相关要求:
按照省厅年初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积极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机制,大力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确保在扩面、增项、提标上取得实效,惠民殡葬政策受益面明显增加。省厅将在第四季度末对各地惠民殡葬政策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三、宣传方式
(一)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介进行宣传。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以及互联网、通讯网络等新媒体的作用,合作策划采取新闻报道、专题报道、跟踪报道、播放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开展宣传。
(二)利用宣传册、宣传单、宣传标语等进行宣传。省厅统一印发宣传资料,各地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印刷与宣传主题相对应的宣传单、宣传手册、海报等相关宣传资料。
(三)利用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治丧场所进行宣传。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站等地作为群众治丧集中的场所,要抓住有利节点,制定宣传标语、宣传栏、散发宣传资料,形成长期宣传阵地。
(四)利用社区阵地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乡镇、街道政务、村务(居务)公开栏,印制宣传册、宣传单、宣传标语,扩大殡葬政策知晓度。
(五)组织小分队或宣传车进行宣传。组织宣传小分队或宣传车进乡镇、街道、村(社)宣讲殡葬政策、散发宣传资料,以群众畅谈、专家访谈、网民互动等形式宣传《意见》精神,倡导移风易俗、生态安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普及殡葬科学知识,革除丧葬陋习,破除封建迷信,形成有利于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