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发〔2014〕34号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2014年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2014年清明节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的首个清明节。为认真贯彻《意见》精神,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四川省2014年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
2014年3月12日
四川省2014年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央两办《意见》精神,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切实做好2014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倡导文明新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群众祭扫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平安、低碳”为主题,以保障祭祀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目的,认真贯彻中央两办《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清明祭扫组织工作对于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积极倡导文明节俭治丧,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全力保障,确保祭扫安全。各地要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制定完善本地清明节工作预案和应急措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将清明祭扫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提前开展清明祭扫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问题。要着重加强对集中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严格限制烧香焚纸和燃放鞭炮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各殡葬服务单位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和人流疏导措施,严防意外情况和拥堵踩踏事故发生。要及时与消防等部门协调,对供用电设备、集中祭扫区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祭扫用火安全管理。要协调交管部门提前确定交通疏导路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联系公交部门增加祭扫车次密度,安排自有运力接驳公交车站或者开行定点班车,完善疏散路线和引导标识,必要时可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确保祭扫路线安全畅通。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安装配备技防设备,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要主动延长服务时间,实行全员上岗、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落实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
(二)文明节俭,倡导绿色殡葬。文明低碳祭扫是《意见》提出的推进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积极引导、加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的榜样力量,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要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开辟和完善网络祭奠平台,开展“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等免费或奖励活动,尽量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便利条件,逐步使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要加强清明祭扫管理,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坚决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同时,要培育推广广受群众认可和欢迎的生态节地葬法,大力倡导绿色殡葬。今年清明节期间,各地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绿色清明鲜花葬”公益活动,向社会免费提供不低于50个鲜花葬、树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穴位(阿坝、甘孜、凉山州视情况自定穴位数),并配合清明节组织举办各类宣传和捐赠活动。
(三)为民惠民,提升保障水平。各地要以清明节为契机,大力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加强向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按照省厅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积极完善保障机制,不断提升保障水平,切实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在扩面、增项、提标上有突破、见实效,使惠民殡葬政策受益面明显增加,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的关心关怀。
(四)强化服务,推进行风建设。各地要根据省厅制定下发的殡葬《遂心工程》细则,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服务意识,推进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保证清明节期间祭扫高峰的服务时间,将《遂心工程》要求落到实处,全力为殡葬服务对象提供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诚信友爱、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现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要继续开展 “优质服务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殡葬服务单位行风建设,把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提高,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树立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
(五)主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省厅近日下发的《四川省殡葬改革宣传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01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以“清明树新风”为主题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结合清明节期间工作实际,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要重视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要建立和完善新闻通气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殡仪馆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使广大群众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殡葬工作。要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条件,在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中增加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内容,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反应,坚持以事实为准绳,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机构,确保组织到位。按照民政部要求,结合我省清明节祭扫实际,全省各地从3月15日开始启动清明节期间应急工作,为此省厅成立2014年清明节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 廖永康 (副厅长)
副主任: 郭军祥 (副巡视员)
王 奇 (社会事务处处长)
成 员: 袁艺绫 (社会事务处副处长)
刘 斌 (社会事务处调研员)
李 进 (社会事务处调研员)
杨 平 (社会事务处副调研员)
周彦君 (社会事务处主任科员)
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各地工作,掌握工作动态,汇总各地情况,上报紧急事态。各地要成立相应办公机构,促使工作落实到人。
(二)设立清明节观察点,掌握祭扫动态。各地要继续执行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经研究,确定成都市磨盘山公墓、泸州市南寿山公墓、乐山市人民公墓、眉山市彭山县莲花公墓4个单位为民政部清明节观察点(附件1-1);成都市长松寺公墓等19个公墓为省级清明节观察点(附件1-2)。各观察点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5日至7日)的每日下午2:00前上报《2014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2)。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巡查祭扫观察点等重要祭扫服务场所,重点督导和检查殡葬服务保障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到位,对群众的投诉意见要妥善处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出严肃处理。
请各地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清明节祭祀工作总结和清明节期间的汇总数据上报省厅社会事务处。
附件1—1:
2014年四川省清明节期间民政部观察点设置情况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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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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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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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盘山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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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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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寿山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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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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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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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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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莲花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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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2014年四川省清明节期间省民政厅观察点设置情况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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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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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观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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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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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松寺公墓、大朗福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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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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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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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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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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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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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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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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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州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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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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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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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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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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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角亭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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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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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山墓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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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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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墓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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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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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龙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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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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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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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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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天福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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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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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照台山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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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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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孝子山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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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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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卧佛山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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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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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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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映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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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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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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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4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单位: 市(州)民政局 填表人: 电话: 日期:
观察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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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祭扫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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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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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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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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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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